結婚時,很多新人都會在親友的見證下,許下對彼此不離不棄的誓言。
婚后的日子,無論貧窮還是富貴,無論疾病還是健康,都會守在愛人的身邊,照顧她,呵護她。
可是,有多少人,能夠真正能兌現誓言呢?
最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
一對年輕的夫妻,通過相親認識。幾個月后,由于聊得還不錯,他們就訂婚了。
按照當地的習俗,男方江某向女方張某給付了相應的彩禮。
兩人結婚后不久,張某檢查出疑似患有惡性腫瘤,最終確診為肝惡性腫瘤。
在妻子張某住院治療期間,丈夫江某沒有支付任何醫療費用,也沒有去醫院盡心陪護。
後來,他們通過協商,決定協議失婚,并去民政局辦理了失婚手續。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告一段落,誰知江某越想越覺得自己吃虧,便去找張某,要求她返還當初結婚時給的彩禮錢。
張某不同意退彩禮,江某一紙訴狀,將重病中的前妻張某,告上了法庭。
有人指責江某太過現實,薄情寡義,妻子生病后,不精心照顧也就罷了,反而堅持失婚。
妻子已經同意失婚,他還不滿足,想進一步要回彩禮。
還有人說,女方張某有可能故意隱瞞病情,存在騙彩禮的嫌疑。
最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法院認為,江某在兩人婚姻存續期間,沒有盡到丈夫的職責和義務;失婚時,張某并沒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也沒要求江某分擔醫療費。
于情于理,江某要求張某退還彩禮,都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駁回了江某的相關訴訟請求。
婚姻不是兒戲,江某和張某,僅僅認識了三個月,就閃婚,感情基礎不夠牢固。
江某對婚姻不負責任,對伴侶的身體狀況漠不關心,似乎與他無關。
得知妻子身患重病,他果斷失婚,不愿吃一點兒虧,只能同享樂,無法共患難。
張某應該沒有故意隱瞞病情,只是疾病來得太突然。如果她想騙彩禮,就不會痛快地答應失婚,且不要任何財產。
通過江某和張某的故事,有些人不禁感慨:看來,身體健康才是最重要的。不愛惜自己的身體,萬一生病了,都不知道有誰會在身邊照顧?
確實,要好好愛自己,別為不值得的人傷心,不和爛事糾纏,少生氣,常開懷,身體才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