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年不開張,開張吃半年」。這句話放在二手房房產中介身上,似乎最恰當不過了,通過賺取差價,有時候一次賺的錢,相當于半年或者幾年的收入!
遠方的一個朋友
女子花250萬買房,中介賺50萬
2018年5月11日,陳女士通過寧鄉某二手房中介公司購買了羅馬假日一套高層面積為98.8㎡的房子,當時的買價為250萬元,按照雙方的合同約定,陳女士還需支付中介公司25000元的中介費。
若不是偶然接觸到原房東,陳女士就該喜笑顏開操辦開伙飯了吧!沒想到的是,從原房東高先生口里得知,這套房子的出手價實際上只有200萬元,中介公司除了正常的傭金收取和受委托代理支付的各項手續費,還從中賺取了50萬余元的差價。
這一合計,陳女士和高先生都坐不住了,都感覺自己吃了大虧,多花了冤枉錢的陳女士便找到中介公司討要說法要求對方退還差價。
近日,白馬橋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順利調處了這一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根據《合同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經紀人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房產中介不得收取除合法傭金以外的其他任何費用,「吃差價」實質是不法房產中介采用欺詐的手段訂立合同,非法獲利,損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
經調解,中介公司答應退還陳女士購房的部分差價,陳女士不再向中介公司支付25000元的中介費,原房東和中介公司配合陳女士進行房產過戶,當事人均無異議。
房產中介「吃差價」的幾種方式
1、介入交易,直接倒手:
當發現登記售房人同意以一個較低價格出讓時,房產中介常會指派一名內部人員與其商談,砍價,并交付定金訂下該房,并在合同中約定一個較長的履行期限。出現有購買該房意向者,該內部人員會作為賣方與其以一個更高的價格進行交易。對于這種交易,購房人在合同售方與產權人不一致時,通過嚴格核對交易對方身份關系可以及時發現。發現后,以售房人非產權人且無法得到追認為由,可主張合同無效。
2、接受全權委托,抬價銷售:
有的賣房人無暇與有購房意向者一一接洽,通常會在房產中介建議下,向其出具手續,委托其全權處理售【房☆事】宜。不少房產中介于是就趁機以高于委托人指示的價格與購房人進行交易,從中賺取差價。對于這種情況,如果房產中介以自己名義與購房人進行交易,則它與委托人之間形成的是行紀法律關系。
根據《合同法》第四百一十八條規定,行紀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價格賣出的,可以按照約定增加報酬,該利益屬于委托人。如果房產中介以賣房人名義與購房人簽訂合同,則它與委托人間形成的是代理關系。根據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此時房產中介所簽訂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均由委托人承受。房產中介作為代理人無權將買房人交付的部分房款占為己有。故委托人一旦發現房產中介借從事行紀、代理事務之機,賺取差價,可據上述法律規定,要求房產中介返還差價。
3、保底銷售,超過分成:
有的情況下,房產中介與登記售房人約定,當它以某個保底價格賣出該房時收取一定比例的中介費;當它以高于保底價格賣出該房時,對超出部分價款與售房人按一定比例分成,通常是五五分成或四六分成。這種約定原則上是可以成立的。其中要明確的是,房產中介所收取費用在性質上屬于居間、代理等業務的報酬,它無權與售房人分割售房款。房產中介有義務向委托人客觀地提供估價、咨詢服務,而售房人確定的保底銷售價格通常是據房產中介提供的估價作出的。該價格與實際成交價出入較大時,房產中介收取的中介費可能過高,有失公平。
避免「差價」的幾種方式
1、最好是三方見面、透明交易:
房屋買賣十分復雜,所以在交易前應與對方有所溝通。在交易時,最好能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見面,做到透明交易,就不會吃虧上當了。
2、不見面也要看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在無法見面的情況下,也應該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賣方或買方的委托合同,一般委托合同中會寫明價格及中介代理權利范圍,這就有利于保證買賣雙方的利益。另外,應要求中介公司出示一系列證明,并在合約上清晰注明交易雙方的詳細個人資料,若發現合約上某些項目不符時,買、賣方應咨詢清楚所有問題才可簽下自己的姓名。
3、查看相關證件辨明真假房源:
對于賣方來說,如果中介公司提出現金收購,一定要辦理相應的過戶手續,防止中介公司在沒有辦理手續之前,將房子賣出從中賺取差價。而對于買方而言,要警惕假房源,有些僅是房托并非真正房主,如果在沒有查看相關證件及辯明真假房東之前就交了定金,而中介公司又謊稱房子被賣走,到時定金也難退回。
4、不讓中介公司代理兩方:
在進行二手房交易時,不要委托中介公司代理買、賣兩方,而是盡量讓中介公司僅代理一方,只有這樣才能真正保證委托方的利益。
5、多方了解信息:
之所以被吃差價,與買、賣方不了解房子的信息也不無關系,周邊房子的價格是多少?房子是否會升值?只要了解了這些,就可以大致估出房子的價格。這樣,才不會以較低的價格出售,或以較高的價格購買,沒有了被吃差價的可能。
6、請行家參考:
買、賣房屋之前,請房地產專家、律師,或者一些很有買、賣房屋很有經驗的人參考。